為進一步鞏固拓展光伏幫扶成效,提高我市村級光伏電站收益資金使用效率,確保光伏幫扶項目持續穩定發揮幫扶效益,助力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依據。根據《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管理辦法》(國開辦發〔2017〕61號)、《江西省鄉村振興局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江西省加強光伏幫扶電站運行管理和收益分配指導意見>的通知》(贛鄉振字〔2023〕17號)、《關于進一步明確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使用相關事項的通知》(龍扶辦字〔2019〕6號)、《關于明確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管理相關事項的通知》(龍精扶字〔2018〕2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上級要求和我市各村工作實際制定收益分配制度方案。
二、分配范圍。各村要認真執行《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管理辦法》,嚴格控制土地租金、運維管理、電站保險費用等綜合性支出占比,確保光伏收益分配規范合理、公平,確保資金使用安全。各村在優化完善村級光伏電站收益分配范圍,在扣除必要的綜合性支出后,發電收益形成村集體經濟收入,在繼續支持脫貧群眾公益性崗位、小型公益事業和獎勵補助的同時,可用于發展帶動脫貧群眾就業較多、持續增收的產業上,不得搞普惠制和一刀切,防止“簡單發錢養懶漢”和“先發錢后勞動”。嚴禁村級光伏收益用于村務日常開支等。
三、資金使用計劃。根據去年要求,今年仍對資金分配比例不做具體要求,各鄉鎮村結合實際,做好計劃支出,原則上公益性崗位支出不得低于其他支出,如上級有最新標準,以上級要求為準。
四、分配程序。村級光伏電站收益由各村委會實際每年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計劃,提交村民代表大會通過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并報市鄉村振興局備案。收益分配使用計劃要向村民公示,作為實施收益分配的依據。村民委員會根據分配使用計劃對年度實際發電收益進行分配,并每半年公告公示收益分配使用結果。
五、收益的撥付。村級光伏電站收益包含上網電價和國家補貼,其中上網電價由市供電公司根據實際上網發電情況匯入村委會賬戶,國家補貼部分由市鄉村振興局向市財政申撥后匯入村委會賬戶,并在國家防返貧監測系統光伏模塊錄入縣級結轉數據,由村委會按照使用計劃進行分配并在國家防返貧監測系統光伏模塊,錄入村級光伏收益分配使用數據。
六、資金監管。各村委會要本著負責的態度對本村光伏收益分配計劃和使用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市鄉村振興局監督電話:(0797)3513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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