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意見〉的通知》(農辦機〔2024〕3號)的要求,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組織制定了《2024—2026年全國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一覽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一覽表》),現予印發,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各省(含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北大荒農墾集團有限公司、廣東省農墾總局)可從《一覽表》中選擇本省農業生產急需的、群眾歡迎的檔次進行補貼,原則上要采用《一覽表》相關檔次的基本配置和參數要求。在此基礎上,各省可通過增加基本配置和參數要求的方式優化檔次,但不得以其他方式對檔次進行調整。確有必要的,各省需與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充分溝通并達成一致意見后,可在通用類機具品目中增設新的檔次進行補貼。
各省可圍繞糧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積單產提升、機收減損、丘陵山區農業生產急需、農機裝備補短板、農業其他領域發展急需,以及事關國家重大戰略實施的農業機械的推廣應用,選擇不超過10個品目且不超過20個檔次的產品提高補貼額(含新能源農機),涉及的通用類品目機具可高于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幅度控制在最高補貼額的20%以內。上述品目之外的其他通用類機具品目,其所屬檔次的補貼額不得高于《一覽表》相應檔次的最高補貼額。
各省要對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不符合當地實際應用情況、群眾反映問題較多、實際使用性能較差的機具建立清單,分別按照降低補貼標準、退坡或退出補貼范圍等方式處理。
對《一覽表》現有檔次未涵蓋的機具,均按非通用類機具管理。東北、黃淮海、長江中下游、西南、西北、華南地區農業生產類型相似或相同省份要堅持區域一體化原則,共同研究制定本區域非通用類農業機械最高補貼額建議一覽表,防止區域內省份同類同檔產品補貼額差距過大。
各省要按照《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意見》規定和本通知要求,嚴格遵循專家測算、集體審議、公示、發布的程序,加快制定公布本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格式見附件2)。
附件:1.2024—2026年全國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一覽表
2.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格式)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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