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項類別
其他行政
二、辦理條件
全市區域內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家庭農場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三、辦理程序
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繼續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方式實施。資金按照“先購機后申請,先申請先補貼,后申請后補貼,不申請不補貼,資金補完為止”方式兌付。
1.自主購機。購機者自主選擇購買機具,按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鼓勵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便于購置行為及資金往來全程留痕。
2.補貼申請。購機者應及時通過手機APP、贛服通或攜帶所購機具、身份證件及相關票據等,自主到市農業農村局進行補貼申請。經核驗,資料無誤,由工作人員將購機者的身份資料和所購機機具的資料,輸入江西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對于通過手機APP申請的,則購機者需攜帶所購機具和相關證件,到農業農村局經工作人員核驗無誤后,打印《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申請表》后,交由購機者簽字確認,完成申請。嚴禁補貼機具產銷企業代替購機者到主管部門辦理補貼申請手續。
3.退貨規定。符合農機產品“三包”退貨規定,購機者要求退貨或購銷雙方協商同意退貨的,可以退貨。對已補貼機具的退貨,購機者應將所得的農機補貼補貼款返還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在購機發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經銷企業方可退貨,并及時書面告知市農業農村局。
四、所需材料
購機者本人到市農業農村局申請農機購置補貼資金,需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身份和金額(個人憑身份證,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憑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2.購機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3.牌證管理機具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
4.“一卡通”卡號或銀行賬號;
5.整機出廠編號和發動機出廠編號(沒有發動機的不需要)拓印膜各2套;
6.對需要安裝的農業機械設備和設施,購機者應先安裝完成并提交驗收部門的驗收報告;
7.市農業農村局要求的其它資料。
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和補貼機具產銷企業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五、辦理時限
市農業農村局收到購機者補貼申請后,會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決定,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請。如果購機者所提交的資料經核驗無誤的,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當場即可辦結。
六、收費標準及依據
不收費。
七、咨詢電話:0797-351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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